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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和逮捕的区别有哪些?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3-11-29 浏览:
导读:拘留和逮捕都是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但两者在执行地点、决定机关、羁押期限和严重程度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关于“拘留和逮捕的区别有哪些?”的相关情况,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拘留和逮捕的区别有哪些?

  拘留和逮捕的区别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执行地点不同:刑事拘留的执行地点在拘留所,而逮捕的执行地点在看守所。

  2、决定机关不同:刑事拘留的决定机关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逮捕的决定机关是检察院和法院。

  3、羁押期限不同:刑事拘留最长只能羁押三十七天,而逮捕后的羁押期最长可以达到三个月。

  4、严重程度不同: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必须坚持“少捕”和“慎捕”的刑事政策,切实做到不枉不纵,既不能该捕不捕,也不能以捕代侦,任意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拘留和逮捕的区别有哪些?

拘留属于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

  拘留既不属于行政处罚,也不属于刑事处罚,而是属于一种强制措施。

  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都属于法律制裁的范畴,是为了惩罚违法行为而采取的措施。而拘留是公安机关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因此,拘留并不属于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以上是关于“拘留和逮捕的区别有哪些?”的详细内容,大律师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大律师网,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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