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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条件?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3-12-08 浏览:
导读:欠条强制执行的话是需要以下的条件: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3、申请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两年内提出申请等等。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的法务带您多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欠条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条件?

  欠条强制执行的话是需要以下的条件: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3、申请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两年内提出申请;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欠条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条件?

  欠条转让后债权人应该起诉谁?

  欠条转让后债权人应该起诉的人也会变,需要起诉的对线变成原来的债务人和受让人。在债权让与情况下,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通知义务是债权让与成立的关键。如果未尽到通知义务,债权让与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如果引起诉讼,原债权人才是适格当的诉讼主体。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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