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完借条是否还需要写收据,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借款人已经实际支付了出借人款项,则可以不需要再写收据。如果借款人尚未支付出借人款项,则需要在借条中注明款项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并写明收据的出具方式和时间。
此外,如果双方约定需要写收据,则应当按照约定写收据。例如,双方约定在借款人支付款项后,出借人需要出具收据,以证明借款人已经支付了相应款项。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应当在收到款项后及时出具收据,并将收据交付给借款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借条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只要借款人签字或按手印,借条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过,如果第三方是见证人,其在场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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