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打人并不是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在不打人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在公共场合起哄闹事,挑衅、追逐辱骂他人,破坏公共秩序的,那么同样也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从现有的法律条文来看,成立寻衅滋事罪并不会要去受害人要出现伤情,当行为人在公共场所强拿硬要或任意毁坏、占用公物,情节程度严重,破坏到公共秩序的,就会涉嫌寻衅滋事罪。也就是说,寻衅滋事是可以不用进行伤情鉴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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