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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有时效限制吗?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4-07-15 浏览:
导读: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由于存在法律规定的可撤销事由,如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导致合同在成立时存在瑕疵,因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合同。那么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有时效限制吗?大律师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有时效限制吗?

  是的,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有时效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撤销权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有时效限制吗?

哪些情况下合同可以被撤销?

  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被撤销: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

  3、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存在重大误解;

  4、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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