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中罗某星在购买速生桉树林之后,在没有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对部分桉树林进行采伐,并且立木蓄积量达到了62立方米,已经了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且62立方米的蓄积量,达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数量巨大”的起点,构成《刑法》中的滥伐林木罪。
最终罗某星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没收违法所得27099元,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根据《刑法》的规定,滥伐林木罪分为数量较大以及数量巨大,数量较大的将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针对数量巨大刑期改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针对数量巨大的起点一般是指50立方米,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
特殊情节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加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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