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证据罪的定义是什么?
伪造证据罪是一种妨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行为,它破坏了司法机关对案件事实的正确判断,影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司法权威,也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于此类行为,我国法律会进行严厉的打击。
【相关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指使他人作伪证”就包含了伪造证据的行为。
伪造证据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刑法中,伪造证据罪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为了使他人逃避刑事处罚或者自己或者他人受到不应有的刑事追究,故意伪造、篡改、隐匿证据的行为。该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证据的虚假或者失实,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这个“故意”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认识因素,即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在伪造、篡改或隐匿的是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二是意志因素,即行为人对这种结果持积极追求或者放任的态度。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或者疏忽大意而造成证据的失实,不构成伪造证据罪,可能构成其他如过失犯罪等。
【相关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指使他人作伪证”就包含了伪造证据的行为。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对于伪造证据的主观故意有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伪造证据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这是构成该罪的核心要素之一。
帮助毁灭证据罪和妨害司法公正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什么?
帮助毁灭证据罪和妨害司法公正罪,虽然都属于刑法中扰乱司法秩序的犯罪,但两者的犯罪行为和对象有所不同。
1. 帮助毁灭证据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此罪是指故意帮助他人毁灭或者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证据”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行为人必须有明确的帮助行为,并且情节严重才会构成此罪。
2. 妨害司法公正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至第三百一十三条对妨害司法公正罪有相关规定,涵盖了伪造证据、隐匿证据、诱使他人作伪证、阻止证人作证等多种行为,以及贿赂司法工作人员、扰乱法庭秩序等行为。此罪更侧重于对司法活动的直接干扰,包括但不限于证据环节。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犯罪的具体行为和影响的范围。帮助毁灭证据罪主要针对的是证据的处理行为,而妨害司法公正罪则涵盖了更广泛的妨碍司法活动的行为。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至第三百一十三条:妨害司法公正罪的相关规定
伪造证据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可能对个案的公正审判造成影响,也可能对整个社会的法治环境产生破坏无论是律师、当事人还是公众,都应当尊重法律,诚实守信,不得伪造、篡改或销毁证据。在面对法律问题时,应依法行事,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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