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法律问题,上大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
上海善法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黄浦区永嘉路15弄9号
18917218948
专业专注
多年律师执业经验拥有较高胜诉率团队协作
集思广益资源互享大大提高办案效率贴心服务
专属律师全程跟进客户问题耐心解答收费透明
办案流程规范化收费项目公开透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4)沪02民终391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A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XXXXX。
法定代表人:徐XX,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XX,上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B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XXXXX。
法定代表人:李XX,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甲,上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乙,上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邵甲,男,1929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XXXXX(103室)。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邵乙,男,1959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XXXXX(402室)。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邵丙,女,1960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XXXXX(103室)。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邵丁,男,1957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XXXXX(三层前楼)。
上述四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范旭贇,上海善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李XX,男,1988年6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XX,上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上海A贸易有限公司、B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邵甲、邵乙、邵丙、邵丁、原审被告李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23)沪0110民初588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4月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上海A贸易有限公司在收到缴纳上诉费通知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上诉费,且上海A贸易有限公司出具书面情况说明,表示不再缴纳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之规定,本案按上诉人上海A贸易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B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诉称,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主文第二项,改判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邵甲、邵丁、邵乙、邵丙医疗费人民币735,551.64元、营养费人民币22,360元、交通费人民币800元、死亡赔偿金人民币44,025元、丧葬费人民币34,188元、鉴定费人民币5,000元。事实和理由:案涉交通事故发生在2020年11月,按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应以2022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民币79,610元/年,作为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故要求依法改判。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B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于2024年5月7日之前在交强险限额内一次性赔偿邵甲、邵乙、邵丙、邵丁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赔偿金合计人民币180,000元;
二、B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于2024年5月7日之前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一次性赔偿邵甲、邵乙、邵丙、邵丁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鉴定费合计人民币841,924.64元;
三、上海A贸易有限公司应于2024年5月7日之前一次性赔偿邵甲、邵乙、邵丙、邵丁律师费人民币20,000元;
四、邵甲、邵乙、邵丙、邵丁应于2024年5月7日之前一次性返还李XX垫付款人民币50,000元;
五、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510元,由上海A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B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六、各方当事人就本案其他无争议。
上述协议经双方当事人于2024年4月7日签字生效,本调解书与上述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X
审判员 姚X
审判员 李X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法官助理 王丙
书记员 (原文本空缺)
附:相关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三条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