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合计:折合平方米为 1932.05, 不含税金额为 312805.88 元,税金为 40664.77 元,小计金额为 353470.65 元。
备注:以上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数量以甲方定单为主,木皮产品的颜色及纹理根据甲方签字确认的色板作为参考。
质量要求:
1. 首先需满足产品清单中的 “产品要求” 标准,清单中未提及标准按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规定执行;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如无参照,双方协商执行。
2-1. 木皮为平皮,木皮表面干净。木皮颜色、纹路按甲方签字色板 (95% 左右接近)。
2-2. 包覆封边必须冷压拖布,不得热压拖布。
2-3. 包覆要平整。
2-4. 染色染料为进口高色牢度的染料 (参考木里染色要求)。
3. 甲方要求:
3-1. 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排产交货期,严格按照甲方进度要求生产送货。
3-2. 如后期有需要补货的单价与合同报价一致。
交货方式:①合同签定后 10 天内一次性送 2000 平方米左右木皮到甲方工厂,后尽量每二天左右送 2000 平方米左右数量送货,收到定金后 18 天内供完本合同全部材料 (款项及时付的前提下)。
2. 交货地点:XXX。
验收方式:
1. 根据上述表格中的 “产品要求” 及本合同中条款第三条质量要求进行验收。
2. 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 因乙方产品品质问题造成甲方需要退货的,乙方收到甲方通知 7 日内拉回。
付款方式:
1. 签订合同后甲方预付合同价款的 10% 作为定金。
2. 每次发货,货到甲方工厂当天验收且当天须付该批货款的 85%, 余下欠款部分甲方须在 30 天内付清,但总体欠款金额不可超过 5 万元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
3. 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供全额的合法有效的税率为 13%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申请单、及送货单等资料。如乙方发票、付款申请或送货单等原因造成无法付款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所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真实性问题,导致甲方不能完成抵扣或被税务局调查处罚,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乙方逾期供货的,每延期一天,乙方按照 1000 元 / 天赔偿甲方。甲方逾期未付款同等赔偿给乙方,且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原告代表人为黄 XX, 被告代表人为蹇 XX。
2025 年 3 月 26 日,原告向被告支付定金 35347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