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鱼骨纹木皮购销合同》供货及货款支付情况如下:
1、2025 年 4 月 12 日 (被告认为交货时间应为 4 月 23 日), 原告向被告供货鱼骨纹贴布 2800
9600.5 规格 485 张,单价 90 元,被告实际收货 201 张,货款金额为 18090 元,该货款 85% 为 15376.5 元,被告退货 284 张。同日,原告向被告供货 2800
6500.5 规格 100 张,单价 60 元,货款金额 6000 元,被告全部退货。
2、2025 年 4 月 14 日 (被告认为交货时间应为 4 月 23 日), 原告向被告供货鱼骨纹封边条 0.45 规格 37.8 平方米,单价 32.5 元,货款金额为 1228.5 元,该货款 85% 即 1044.23 元。
3、2025 年 4 月 20 日 (被告认为交货时间应为 4 月 23 日), 原告向被告供货鱼骨纹贴布 2800
9600.5 规格 1376 张,单价 90 元,被告实际收货 371 张,货款金额为 33390 元,该货款 85% 为 28381.5 元,被告退货 1005 张;同时原告向被告供货鱼骨纹 2800
6500.5 规格 867 张,单价 60 元,被告实际收货 396 张,货款金额为 23760 元,该货款 85% 即 20196 元,被告退货 471 张;同日原告向被告供货鱼骨纹封边条 0.45 规格 377 平方米,单价 32.5 元,货款金额为 12252.5 元,该货款 85% 即 10414.63 元。
4、2025 年 4 月 24 日,原告向被告供货鱼骨纹贴布 2800
6500.5 规格 467 张,单价 60 元,被告实际收货 165 张,货款金额为 9900 元,被告退货 302 张;同日,原告向被告供货鱼骨纹贴布 2500
6500.5 规格 1230 张,单价 48 元,被告实际收货 951 张,货款金额为 45648 元,被告退货 279 张;同日,原告向被告供货鱼骨纹包覆 0.28 规格 746.4 平方米,单价 25 元,货款金额为 18660 元;同日,原告向被告供货鱼骨纹封边条 0.45 规格 246.34 平方米,单价 32.5 元,被告实际收货 221.92 平方米,货款金额为 7212.4 元,被告退货 24.42 平方米。以上货款总额 81420.4 元,该货款 85% 即 69207.34 元。
被告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向原告支付货款 75412 元。
5、2025 年 4 月 26 日,原告向被告供货鱼骨纹 2500
6500.5 规格 600 张,单价 48 元,货款金额为 28800 元;同时原告向被告供货鱼骨纹包覆 0.28 规格 207.8 平方米,单价 25 元,被告实际收货 144 平方米,货款金额为 3600 元,被告退货 63.8 平方米;同时原告向被告供货鱼骨纹封边条 0.45 规格 603.96 平方米,单价 32.5 元,被告实际收货 552.5 平方米,货款金额为 17956.25 元,被告退货 51.46 平方米。以上货款总额 50356.25 元,该货款 85% 为 42928.49 元。
另外,被告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鱼骨纹包覆退货 17175 元。
6、2025 年 4 月 27 日,原告向被告供货鱼骨纹贴布 2500
6500.5 规格 986 张,单价 48 元,被告实际收货 976 张,货款金额为 46848 元,该货款的 85% 为 39820.8 元,被告退货 10 张。
被告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向原告支付货款 69207.34 元。
7、2025 年 4 月 29 日,原告向被告供货鱼骨纹贴布 2500
6500.5, 规格 1230 张,单价 48 元,被告实际收货 1226 张,货款金额为 58848 元,该货款的 85% 为 50020.8 元,被告退货 4 张。
被告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向原告支付货款 68024.86 元。
8、2025 年 5 月 6 日,原告向被告供货鱼骨纹贴布 2800
6500.5 规格 835 张,单价 60 元,被告实际收货 809 张,货款金额为 48540 元,被告退货 26 张;同日,原告向被告供货鱼骨纹贴布 2500
6500.5, 规格 446 张,单价 48 元,货款金额为 21408 元;同日,原告向被告供货鱼骨纹封边条 0.45 规格 28.38 平方米,单价 32.5 元,被告实际收货 27.06 平方米,货款金额为 879.45 元,被告退货 1.32 平方米;同日,原告向被告供货鱼骨纹包覆 0.28 规格 392.05 平方米,单价 25 元,被告实际收货 179.2 平方米,货款金额为 4480 元,被告退货 212.85 平方米;以上货款总额为 75307.45 元,该货款 85% 为 64011.33 元。
2025 年 5 月 6 日,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50020.80 元。
9、2025 年 5 月 9 日,原告向被告供货鱼骨纹贴布 2800
9600.5 规格 600 张,单价 90 元,被告实际收货 335 张,货款金额为 30150 元,被告退货 265 张;同日,原告向被告供货鱼骨纹包覆 0.28 规格 605.8 平方米,单价 25 元,货款金额为 15145 元;该上述货款共计 45295 元,该货款的 85% 为 38500.75 元。
2025 年 5 月 9 日被告支付货款 64011 元。
10、2025 年 5 月 13 日,原告向被告供货鱼骨纹贴布 2800
9600.5 规格 600 张,单价 90 元,被告实际收货 540 张,货款金额为 48600 元,该货款的 85% 为 41310 元,被告退货 60 张。
11、2025 年 5 月 18 日,原告向被告供货鱼骨纹包覆 0.28 规格 243.5 平方米,单价 25 元,货款金额为 6087.5 元,该货款的 85% 为 5174.38 元。
12、原告主张:2025 年 5 月 23 日,原告与被告共同核对在 2025 年 4 月份,原告向被告供货鱼骨纹 2500
6500.5 规格 206 张,单价 48 元,货款金额为 9888 元,该货款的 85% 为 8404.8 元。被告主张未收到该批货物。
被告员工戴 XX、黄 XX、原告员工蹇 XX 组成的三人微信聊天群中有如下内容。2025 年 5 月 23 日,蹇 XX: 还有一个这种就是 4 月份,4 月份的时候不是有 960 的,960 送过去有 200 多张,还有一个 700 多张,当时本来就说是当那个 2.5 米
650 的你们入库吗?后来不是说生产先用用试试看,拿了 200 多张,那 200 多张一直没有入库,我记得是两百零几。黄 XX: 老戴,这个事情我记得是有的,看看和张工沟通下,怎么给入了,确实用了,该入就入吧。
13、原告主张:2025 年 5 月 24 日,原告向被告供货鱼骨纹贴布 2800650
0.5 规格 1446 张,单价 60 元,被告实际收货 1399 张,货款金额为 83940 元,被告退货 47 张;同日,原告向被告供货鱼骨纹贴布 2800960
0.5 规格 1014 张,单价 90 元,被告实际收货 951 张,货款金额为 85590 元,被告退货 63 张;同日,原告向被告供货鱼骨纹贴布 2500650*0.5 规格 1916 张,单价 48 元,被告实际收货 1872 张,货款金额为 89856 元,被告退货 44 张;同日,原告向被告供货鱼骨纹封边 0.45 规格 760.2 平方米,单价 32.5 元,被告实际收货 704.6 平方米,货款金额为 22899.5 元,被告退货 55.6 平方米;以上货款总计 282285.5 元,按合同约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货款 85% 即 239942.68 元。被告主张未收到该批货物。
被告员工黄 XX 与原告员工蹇 XX 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有如下内容:2025 年 5 月 24 日,蹇 XX: 发送送货单照片一张 (内容与原告主张的第 13 笔中的产品名称、规格、收货数量、单价一致)。5 月 28 日,黄 XX: 发送手写货物信息照片一张 (产品型号、数量与前面发货单吻合)。蹇 XX: 黄总,你发这个,我这看了,简单看了一下,我也忘记问你了,这个就按照你发给我的数量去写申请单开发票吗?黄 XX: 别的没问题,就是那个封边的数量,我没法对,我让老戴再帮我对。你对一下,你如果没问题你就开嘛,好吧。蹇 XX: 黄总,那个 2.9 的 30 卷是 6000 米,他写错了,写成 600 米了。黄 XX:6000, 这样我让他们重新签一下。蹇 XX: 发送请款单、货品数量明细照片各一张 (内容与原告主张的第 13 笔的货物信息吻合)。黄总,这个请款单我发给你了,你对一下没问题的话,这个发票今天要不要给开出来?现在 4 点半了,这个款今天还能申请的了不?
2025 年 5 月 24 日,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84985 元。